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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能再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 閱讀(2.97W)

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重新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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