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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4年財產再分割還可以提起訴訟嘛

財產分割 閱讀(2.79W)

如果夫妻離婚4年財產再分割還可以提起訴訟嘛

如果夫妻離婚4年財產再分割還可以提起訴訟嘛?

如果夫妻離婚4年財產再分割是可以提起訴訟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次如果在離婚時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即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後財產分割因原因不同所以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也不同首先如果你們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其次如果在離婚時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即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第三,如果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分割,這個財產就一直屬於共有狀態,就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中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條款基本在這,不理解的可以詢問。

綜上,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或者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財產行為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注意訴訟是有時效的,如果超出了這個時效法院是不受理的。離婚多年想再分割財產一定要注意你所能分割的只是當年合法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而不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