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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法定期限是多久

離婚 閱讀(1.76W)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除了比較關係案件最後的判決外,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也是比較在意的。那麼大家知道離婚訴訟法定期限是多久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訴訟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訴訟法定期限是多久

法院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訴訟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均被登出城鎮戶口

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

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被告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關於離婚訴訟法定審理期限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處,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情況不同所花費的審理時間也就不太一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