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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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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離婚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離婚訴訟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案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民事訴訟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

二、涉外離婚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1、 外國人的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在涉外婚姻訴訟中如果外國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託國內律師代理訴訟,那麼此種情況下法律只規定要把授權委託書和法律意見書進行公證和認證,但並沒有規定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但實踐當中,如果戶照沒有一同辦理公證和認證,那就麻煩了,不僅需要補辦這一項,而且大大延長了訴訟的期限。

2、 關於外國人姓名的寫法。起訴書中只寫中文名或只寫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後,兩個都要寫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據戶照上確定的名稱來寫。這個問題最小,但最容易出問題而不能順利立案。

3、 外國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國外而在國內無住址,那麼地址就寫國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後,至少得把中文寫上,只寫外文肯定不行。

4、 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來翻譯。在國外形成的公證和認證材料拿回國內後,還要進行翻譯,而這些翻譯必須是當地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不是隨便找家翻譯公司就可以的。

5、 起訴書的內容要儘量簡單化,尤其是雙方協議訴訟離婚的起訴書,事實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寫上太多無關大局的話反倒會引起法官的過多關注,從而給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6、 國內訴訟離婚案件多是以調解書結案,但涉外案件應該儘量以判決書結案。因為中國法院的判決書比調解書更容易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如果遇到某些國家不認可調解書,那就會給國外一方造成極大的麻煩。這一點東城區人民法院考慮的就比較周到,即使是協議離婚的,他們也只給判決書不給調解書。

7、 雙方協議離婚的,一方不回國而委託國內律師代辦的,最好由國內一方作原告,國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辦妥公證認證手續後再立案,這樣最省時間。

在審理涉外離婚訴訟案件的時候,也是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此時對於涉外離婚訴訟的法定期限,普通程式的一般期限為6個月。但可能出現導致期限延長的情況,這也是允許的。因此,針對不同的涉外離婚訴訟案件,具體的審理期限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