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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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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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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那麼一方該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三種情形:

1、無過錯方在提出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在過錯方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在過錯方提出的離婚訴訟結束(離婚)後,無過錯方在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二、如何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無過錯方以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援。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專業婚姻律師要提醒大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無過錯方沒有在離婚訴訟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將不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是你在離婚的時候不清楚該怎樣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話,不妨先來電諮詢本站的湛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