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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手寫房產協議有效嗎

離婚 閱讀(3.23W)

一、夫妻私下手寫房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私下手寫房產協議有效嗎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夫妻喜歡通過私自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定財產的歸屬,那麼這種手寫的協議是否有效呢,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從形式要件上,協議手寫雙方簽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從內容上來看,如果雙方約定的是婚內財產約定,那麼一般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內約定房產相關的權益。

如果夫妻雙方是約定的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是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配方案,那麼該協議要以離婚為前提,也就是需要雙方真正離婚才生效,如果雙方真正離婚時對於該房產權屬的約定有新的想法,不同意之前約定的內容,那麼之前簽訂的協議則無效。需要繼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分割該財產。

二、夫妻約定財產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