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雙方私下手寫離婚協議有效期

離婚 閱讀(1.5W)

雙方私下手寫離婚協議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經過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的,是無效的。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裡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

雙方私下手寫離婚協議有效期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