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辦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 閱讀(9.89K)

一、辦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協議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及離婚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