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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進行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 閱讀(2.98W)

需要下列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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