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私闖民宅定罪需要證據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W)

一、私闖民宅定罪需要證據嗎?

私闖民宅定罪需要證據嗎?

沒有證據,無論公安還是法院都不會立案。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

二、哪些情況不構成私闖民宅?

1、法律授權行為

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果遇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進行。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緊急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一項義務,其目的在於鼓勵和支援公民同違法、犯罪活動和自然災害作鬥爭,以犧牲區域性的、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整體的、較大的合法權益。如,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為了避免狗的襲擊而侵入住宅等。

綜上所述,私闖民宅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種威脅,我們法律禁止私闖民宅,如果自己家裡被他人闖入,對方有過激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報案,只要有確鑿證據,公安機關就會立案,之後經過審查起訴,法院做出裁決。沒有證據,任何一個公檢法部門都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