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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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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通過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都會疑問,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離婚協議並不需要公證,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就有效力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想要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那麼此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並領取離婚證後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離婚協議怎麼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但是有時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的,比如離婚後需要過戶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後在辦理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著公證了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

如果你擔心對方在辦理了離婚之後,在財產交接時對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辦理離婚公證。

二、離婚協議公證中當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如當事人書寫有困難,公證員可以代寫);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非必要,離婚協議是不需要進行公證。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夫妻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並不是一定要辦理公證,但如果協議中涉及到的財產數額較大,那麼最好是辦理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