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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對衛生局答覆不滿可否向衛生廳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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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對衛生局答覆不滿可否向衛生廳投訴
醫療糾紛對衛生局答覆不滿可否向衛生廳投訴
1、醫療糾紛中的當事人若對衛生局答覆不滿的,可以向衛生廳進行投訴。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2、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