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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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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寫房產歸孩子有效嗎?

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其實就是對子女的贈與。夫妻雙方離婚時處置的房屋必須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有所有權的房屋,這樣才有處分權。離婚協議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經雙方協商以後,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婚生子的約定,是贈與的條款,只要沒有合同無效等事由,該贈與的內容即是有效。只是說,子女如何行使該權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獨立行使該權利。如果是8歲以上18歲以下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是屬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贈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約定給子女後未辦理房屋登記可以反悔嗎

約定後,男女雙方都反悔。將房產約定給子女後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男女雙方都反悔,並對房產權屬重新進行了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因為未將子女的產權記載於登記簿,只是產生合同效力,未產生物權效力,離婚協議只對協議中倆人產生限制作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新協議發生效力,如果需要進行房屋登記,按照新協議辦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說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援了,但登記部門不需要進行把關,按照申請人意思登記即可。

約定後,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父親離婚的時候矛盾是非常大的,所以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都不願意妥協,在這種狀況之下,比較緩和的一種方式,就是將所共同擁有的一些財產贈予給孩子,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