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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有過戶能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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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有過戶能賣嗎?

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有過戶能賣嗎?

不能。

1.房屋房產證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離婚後將房屋歸屬於子女,但是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夫妻一方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2.夫妻之間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應該歸屬於子女。

3.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麼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4.單方出售的話買方如果不知情,並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屬於善意取得,子女無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賠償。

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以及登記發證。如果再離婚了,近期屆滿的30天之內沒有去領取離婚證的,就視為撤銷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的安置以及財產債務的分割作出明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