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怎麼拖延離婚官司 |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離婚 閱讀(1.76W)

怎麼拖延離婚官司?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相信夫妻雙方在結婚時都不會想到日後會以離婚收場。但現實往往不盡如人意,許多婚姻經過一段時間後,其中一方可能會認為雙方已經沒有感情而提出訴訟離婚。這時如果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必然會想要拖延離婚官司。那怎麼拖延離婚官司?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怎麼拖延離婚官司?

如果其中一方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話,可以在對方起訴後,將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自然不會支援對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

同時,建議和對方做好溝通工作,恢復夫妻之間的感情,這才是長久之計。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準,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民法典》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三、離婚訴訟的程式以及法院的審理期限

1、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2、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其中一方不願離婚想要拖延官司,最好可以提供雙方感情並未破裂的證據。但如果不願離婚的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法定的離婚條件的,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