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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普通程式是什麼

離婚 閱讀(1.83W)

公民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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