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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式庭審程式

民事訴訟 閱讀(2.99W)
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式庭審程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審民事簡易程式可否在二審要求普通程式?

不用要求,二審都是合議庭審理的,不存在簡易程式。一審,案情簡單的,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的案子,到二審法院,一律師要組成合議庭審理,不存在簡易程式的問題。當然,二審法院有時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由合議庭的一個成員組織談話,再決定是否需要正式開庭。但不管怎麼樣,二審判決肯定是三個法官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