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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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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手續?

婚後生活往往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的經營,如果其中一方對另一方已經沒有感情,婚姻也就不會長久。實踐中,由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情形十分多,法院在稽核相關起訴材料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通知夫妻雙方開庭參與審理。那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手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說明。

一、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手續?

法院通知開庭,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證。

二、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法院在通知原被告開庭之後,原告應將開庭時需要的材料如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明以及個人的身份證等材料準備好,以備開庭審理過程中使用。通常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首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認為雙方仍有感情的,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而原告如果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的,法院一般就會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