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起訴離婚用帶戶口本嗎 | 離婚的手續有什麼

戶口 閱讀(2.9W)

現代社會辦理很多重要的證件都是需要戶口本的,雖說戶口本的地位逐漸下降,辦理許多證件都可以使用身份證或者是其他證明身份的證件進行,但目前社會中戶口本還是非常重要的證件,那在生活中出現離婚現象的話,起訴離婚用帶戶口本嗎,離婚的手續是什麼?

起訴離婚用帶戶口本嗎,離婚的手續有什麼

離婚需要戶口簿嗎

需要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同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黃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的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9程式編輯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夫妻生活不和諧的話自然會導致雙方矛盾嚴重,其實這時候我們應該敞開心扉說明自己心中的想法,如果實在不合適的話再選擇離婚,雖說離婚的手續是非常麻煩的,但是能夠讓自己的生活不這麼疲憊的話,也是非常值得的。起訴離婚用帶戶口本嗎,一般離婚這樣重要的事項都是需要使用到戶口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