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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起訴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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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起訴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實踐中,許多夫妻會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或婚後有出軌等行為而導致離婚。如果雙方對於離婚中的一些細節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許多人對於上法庭起訴離婚都要什麼手續不太瞭解,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所需證件

1、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2、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3、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5、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二、上法庭起訴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一)寫離婚起訴狀

(1)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①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②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③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4)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二)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裡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然後等候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在起訴 之前將相關材料準備充分,以免浪費精力。除了一方不同意離婚外,對財產分配不滿,爭奪子女的撫養權等都是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