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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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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材料

城市化的快速程序可能也是離婚率居高不下的重要推手,而且也有很多的人甘願揹負著過高的訴訟費用,也要通過司法程式結束婚姻關係的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些原告在知道了具體的開庭時間以後,仍然非常的擔心原告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材料?一般原告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把身份證、訴訟狀和證據清單提交到法庭了,所以開庭的時候只需要和律師一起到庭參加就行了。

原告起訴離婚開庭要帶什麼材料?

原告需要準備的這些材料幾乎是在開庭以前就全部提交上去了,在開庭以後就不需要帶什麼材料了。

去法院起訴離婚,通常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主要是被告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攜帶和原告訴訟請求相反的證據以及答辯狀,然後被告開庭就是到時候直接去就行了,在開庭審理的過程當中,可以結合被告方提出來的一些新的問題,再準備其他有利於自己的一些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