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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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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作為目前大部分離婚夫妻選擇的離婚方式。起訴離婚能夠更快更有效的解決離婚夫妻之間的離婚問題。但是,起訴離婚作為的是一種法律程式。所以,我們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要明確起訴離婚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程式問題,和手續問題。那麼,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什麼手續?

一、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什麼手續?

1、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提交證據 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3、交換證據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智慧財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人民法院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對判決結果也要做到心裡有數。

(1)調解。分為調解和好;調解離婚。調解和好即雙方不離婚。調解離婚,即雙方在法庭的組織下,談好離婚的各種條件後,離婚。調解的情況下,法院會出具調解書。或者要求原告方撤回起訴。也可以在部分達成一致意見時,根據雙方的要求出具判決書。

(2)判決。分為駁回原告起訴;判決准予雙方離婚。駁回原告起訴以前一般表述為不準雙方離婚。判決准予雙方離婚的情況,法院會同時處理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分割等。 判決的情況下,法院均會出具判決書。

起訴離婚的進行意味著夫妻之間將離婚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進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夠通過法院做出最公平直接的審判,直接從法律層面解除需要離婚雙方的夫妻關係。所以,為了能夠更好的實現離婚目的,離婚夫妻雙方就有必要知曉起訴離婚開庭注意什麼手續,保證起訴離婚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