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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訴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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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訴權嗎?

離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訴權嗎?

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上訴。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當事人能提起上訴,民訴中當事人指原被告雙方以及第三人,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能代為上訴,但是也必須以當事人的名義提起。而訴訟代理人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授權才能代為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權利: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才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為了使當事人更好地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賦予了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代理人可以調查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並要求有關鑑定部門對某一事實進行鑑定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訴訟代理人調查取證的工作應當支援。

2.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至於有關材料的具體範圍以及查閱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2、義務: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代理行為;必須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親自代理的義務,除非經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發生,不得將代理事物轉託他人代理;報告事務,代理人應將處理訴訟事物的一切重要情況告知被代理人;保密義務。

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民事訴訟活動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刑事活動。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權利 和義務是非常明確的,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