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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離婚代理意見怎麼寫?

離婚 閱讀(1.91W)

一、不同意離婚代理意見應該怎麼寫?

不同意離婚代理意見怎麼寫?

不同意離婚代理意見應該介紹一下代理人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其次就是關於橘不同意離婚的一些具體的理由說明清楚,比如說雙方當事人感情沒有破裂,還有就是孩子比較小,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呵護成長。

二、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願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應當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民法典》關於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夫妻感情破裂,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離婚的過程當中應當嚴格的按照我們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比如說其中一方律師是可以書寫書面的代理詞的,闡述為什麼不同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