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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被告在服刑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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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糾紛被告在服刑怎麼解決?

離婚糾紛被告在服刑怎麼解決?

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正在監獄服刑,另一方想要提請離婚訴訟在現實中也是常有的案件,對於這種情況的解決方式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適用於一般案件的規定,當夫妻雙方都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措施時,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因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時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1、超過一年時,由被告服刑地或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不滿一年的,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轄,即被告的原戶籍地或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夫妻一方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措施,另一方想起訴離婚時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當原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原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二、夫妻一方在監獄服刑可以協議離婚嗎?

1、如果雙方可以達成離婚協議,即使一方坐牢 (服刑)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會見的,會見的時候夫妻雙方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不過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經一方向民政局申請,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到監獄為服刑人員及對方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立案後,法官往往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而非在法院審判庭內進行。另外,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也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雙方婚姻關係解除。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3、總的來說,服刑人員是可以離婚的。服刑人員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非監獄同意其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者民政局在監獄設立臨時辦公地點,否則服刑人員是無法協議離婚的。

公民在結婚之後,是可以選擇離婚的。由於協議離婚是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提出離婚請求的,故此若是想要離婚的家庭,有一方處於被監獄關押的狀態,那麼就只能是採取起訴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