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後資產糾紛怎麼解決?

離婚 閱讀(3.34W)

一、離婚後資產糾紛怎麼解決?

離婚後資產糾紛怎麼解決?

(一)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協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並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相應的財產。法院會根據證據及審理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分割財產或分割部分財產。

(二)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有: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2、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若是男女雙方式採取的協議方式結束婚姻關係,那麼在獲得離婚證的一年之內,若是任意一方對當初約定的財產分割方式有異議,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為了保證請求被受理,在提交的民事訴狀之中,必須要說明自己反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