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哪些情形需要離婚 | 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離婚 閱讀(1.71W)

哪些情形需要離婚,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常常聽說,某某夫妻離婚,意見不合,鬧得眾所皆知。俗話說,好聚好散。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

一、哪些情形需要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這些都是人生中的大事,當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之後才能做決定,千萬不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就嚷嚷著要離婚,有些情況其實是不需要離婚的,只要雙方能夠心平氣和的坐下來溝通一下就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