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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2W)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