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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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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有的人認為自己想要離婚,就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而對方要是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其實不然,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或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這一規定,“感情確已破裂”成為訴訟離婚的基本條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原則界限。

二、無性婚姻起訴應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有關證據。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儲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無性婚姻訴訟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無性婚姻訴訟一般會涉及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不能發生性行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及一些當事人有同性戀等個人絕密隱私。如公開審理勢必會將這些隱私公之於眾。建議當事人及其授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申請不公開如審理。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在上述17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其實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但由於我國法院眾多,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先搞清楚究竟哪個法院對自己的案件享有管轄權,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法院來講,一般是不會受理案件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