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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離婚 閱讀(3.26W)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
(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