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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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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怎麼辦理?

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怎麼辦理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除了孩子之外或者就是其中一方把房產贈與給另一方,一般不會把房子傳給其他人的。像是協議離婚的這種方法也,可視為房產的贈與。因房屋的贈與要辦理房產證的過戶的這種情況是可以免徵契稅的,雙方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以後,還是有必要辦理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