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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去名怎麼辦理

財產分割 閱讀(2.48W)

夫妻離婚房產去名怎麼辦理

一、夫妻離婚房產去名怎麼辦理?

離婚後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去掉房產證上另一方的名字。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稅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單純的去掉房產證上的名字的話辦理起來也比較簡單,而且不需要交納任何的稅費。去名字當然也意味著房子的產權發生了變更,還有一個問題非常重要的就是,如果該套房產當時是以夫妻兩個人的名義共同貸款的,那房產證再去名字的時候還得考慮到房貸償還的問題,貸款沒還清,雙方也無絕對的自主權辦理房產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