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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戶口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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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小孩戶口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離婚後小孩戶口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請看以下幾點: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孩子的戶口登記並不會因為父母親離婚就自動變更,如果孩子的戶口原來登記在男方家裡面,離了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派給母親了,那麼母親就需要攜帶相關的證明,給孩子辦理好戶口的遷移,包括母親個人的戶口,都要自己從男方家裡面遷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