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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結婚登記需要帶哪些資料

結婚 閱讀(2.88W)

離婚的人再結婚的需要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離婚後再結婚登記需要帶哪些資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