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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要有什麼手續?

離婚 閱讀(3.01W)
辦理離婚證需要通過協議離婚。
1、當事人雙方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2、部分省市開始試點離婚手續異地辦理,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異地辦理離婚手續。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辦理離婚證要有什麼手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