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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的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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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離婚證的手續是什麼?

辦理離婚證的手續是什麼?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1、離婚程式按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離婚按具體情況分為兩種:

(1、協議離婚

也就是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

這種方式需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

指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比較大(或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調解離婚的,法院會給出離婚調解書,它就相當於離婚證,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2、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程式)?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上所述,離婚的方式一般有起訴和協議兩種,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自己的選擇來進行離婚,在確定離婚的事務之後,辦理離婚證也是需要一定的手續的,一般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的,然後由民政局將離婚的材料進行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