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 閱讀(2.23W)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破裂的話通常會選擇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同的離婚方式在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不同的證件,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吧。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結婚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已被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選擇哪個比較好?

關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選擇,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選擇協議離婚與選擇訴訟離婚需要當事人準備的證件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準備好相應的證件,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