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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 離婚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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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離婚有幾種方式

在我國,男女要結婚那麼只有一條路可以走,但如果是夫妻離婚的話,則此時就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了,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不同的離婚方式下對應的手續不一樣,那麼究竟夫妻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下文中,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有幾種方式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如果協議離婚的話,一般來說涉及到的問題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這兩個問題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可以持此協議及其他有關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雙方的意願為基礎的,所以如果你父母協商同意你母親只要房子,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自然在手續上面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而且因為協議離婚手續更為簡單些,實際選擇這種方式來離婚的夫妻比較多,但有些可能會因為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無奈只有選擇訴訟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