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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民政局能自動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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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民政局能自動辦理離婚嗎?

一、分居兩年民政局能自動辦理離婚嗎?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換種方式來說,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如果不能夠協議離婚也不提起訴訟的話,分居時間再長也不會自動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我國民法典沒有關於分居一定時間婚姻自動解除的規定。

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夫妻感情陷入危機後,可能會選擇分居一段時間。民法典中規定分居兩年以上,感情破裂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無法證實雙方感情破裂,即使是分居時間再長,到民政局也不會辦理自動離婚。當然,到民政局辦離婚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