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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居而離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因此,雙方連續分居滿兩年的,雙方感情確屬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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