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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去民政局辦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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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去民政局辦離婚證嗎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往往因感情不和睦而分居,長時間的分居讓夫妻感情變的淡薄,最終感情破裂從而走向離婚的道路。這時,許多人會對“分居兩年去民政局辦離婚證嗎?”這個問題產生疑問,而且多數人也無法準確劃分“兩年”這個時間段。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您解答。

一、分居兩年,兩年這個時間如何計算

通常情況下,夫妻分居兩年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證,但是,這裡所指的分居的前提應該是感情不和而分居,並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

分居時間應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即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二、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

1、如果對方認可,則無需舉證;

2、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3、可以保留相應的租房證明,以租期來證明;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5、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三、如何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 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知道了,分居兩年後是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是,您需要仔細分辨兩年這個時間的定義,同時還需要整理相關證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幫助您瞭解到了“分居兩年去民政局辦離婚證嗎?”這一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夫妻分居的情況個不相同,可能涉及到的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您自己無法準確判斷自身的情況,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線上律師進行提問或諮詢,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