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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 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1.96W)

一、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後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

第二審因為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

申請執行時限為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內,如果被執行人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大概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法院會讓你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車和房子以及其他不動產比較好執行。

二、民事訴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式。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物件,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如果是民事一審判決,那麼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但如果是第二審的話,因為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