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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83W)

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一、交通事故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理論上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在我國的程式法當中,只規定了針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的審理時間,但是並沒有規定判決書下來以後多長時間內執行。就是說一般在判決書當中不會標註責令當事人一個禮拜或者一個月之內就支付賠償金,不過判決書下來以後,也可能有人拒不履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