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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證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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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證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為可以說是比較輕的了,若要是能夠認定婚外情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則就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可以同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而現實中究竟該如何才能證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懷疑配偶有婚外情,想離婚,應如何證明配偶有婚外情呢?該怎樣收集婚外情證據?

《婚姻法》第32條、第46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並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過錯賠償。因此,證明對方有重婚或同居行為,成為時下離婚訴訟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無過錯方或為了索要賠償,或為了能儘快離婚,無不在這一問題上花費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證據,法院很難採信。有過錯方得不到任何追究,無過錯方人財兩失,這往往使無過錯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長了某些人的囂張氣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氾濫。

從司法實踐來看,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並易被法院採信:

1、過錯方親筆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警方的調查筆錄,過錯方有嫖娼行為,並被警方查處過,警方的調查筆錄可以證明其有婚外情。

3、單位對職工生活作風的處理決定,單位查實職工有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做出處理決定,這也是過錯方有婚外情的證據。

4、雙方來往的相關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但對簡訊、電子郵件等證據最好先做一下公證

5、捉姦在床,我們一般不支援提供這類證據。因為,收集這類證據的難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而且有可能因證據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認定無效。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收集這類證據,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離婚訴訟中,法官肯定是不會僅憑當事人一方的懷疑,就認定其配偶具有婚外情行為,此時需要主張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的一方,實際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否則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其不利。要是不知道該怎麼收集證據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