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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過結婚證怎麼離婚?

離婚 閱讀(1.4W)

沒領過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沒領過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沒領證的,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沒有離婚一說。

二、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雙方無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雙方是已婚者,即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外,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 的,法院予以受理。

三、同居關係解除如何分割財產

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

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現實中,有的人雖然舉辦了婚禮,但並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這樣的關係無法認定為婚姻關係,只能按照事實婚姻或者同居關係對待處理,也就意味著此時並不存在什麼離婚,雙方之間僅僅是解除當前的一種關係就可以了。就事實婚姻而言,要是補辦了結婚證的,那麼也是可以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