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在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親筆寫的,可以對遺囑進行筆跡司法鑑定,經司法鑑定或者經被繼承人證實的,可以用為鑑定的證據。【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一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