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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讓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證明自己無辜?

高空墜物 閱讀(3.26W)

如今住在高樓雖然便利,但是也會隨時可能面臨被其他住戶的高空墜物行為所牽連,受害人無法準確尋找到肇事住戶,就只能將所整棟樓的住戶作為一個主體索賠,被連累的住戶此時肯定是倍感冤枉,那麼,如何才能讓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證明自己無辜?

如何才能讓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證明自己無辜?

一、如何才能讓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證明自己無辜?

第一,證明自己並非是事故發生時的房屋實際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遊證明。此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由於不在現場,不可能拋擲物品並傷害被害人。

第二,墜落物並非來自於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區監控或是墜落軌跡鑑定。小區監控一般能夠覆蓋到三層以下房屋的外部情況,如果監控能證明墜落物來自於三層以上位置,這將會是證明三層以下住戶無責的有力證據。同理,如果墜落軌跡鑑定能證實根據墜落物的破壞位置以及程度,墜落物應當來自於一定的高度,則此鑑定也將是證明低層住戶無責的有力證據。

第三,被告不可能擁有墜落物,或者已採取合理措施安置相關物品,因此不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結合本案,被告可考慮通過現場照片以及證人證明因自有房屋為毛坯房,尚未進行任何裝修,不可能有紅磚。此外,被告也可主張鑑於家中防盜窗的間隙寬度,墜落物不可能來自於自有房屋。

二、高空墜物歸責原則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侵權責任法》第87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87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受牽連的住戶如果被受害人起訴,事件發生的時候不在場的住戶可以根據自己外出的證據證明無辜,沒有肇事可能性的住戶也可以向法院證明自己應當免責,或者直接證明“凶器”的歸屬問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