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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離婚要如何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48W)

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但是下落不明人因處於長期無法聯絡的狀態,也沒有盡到夫妻之間相互扶持義務、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所以,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其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並且,屬於下落不明人的財產部分可以由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管。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配偶一方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離婚要如何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