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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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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們離婚的時候,可以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可是,如果是訴訟離婚,是需要一定的訴訟的週期的,也就會有很多人問到打離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實,我們的法律中對於離婚官司的時間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而且我們需要在相關的時間的期限內完成官司,不可以故意的延長時間,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的期限吧。

離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當事人瞭解離婚官司中的有關法定期限,對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離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2、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5、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在我們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還需要注意時間期限的問題。對於離婚官司可以拖多久來說,我們一般是需要根據特定的情形來進行判斷的,不同的情況下,時間期限的規定也是不同的,而且,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