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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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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後經濟補償金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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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σ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